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的工龄计算主要看事业编制人员以前的工作经历,如: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考入事业的单位的,从入编开始计算工龄;若以前有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龄可以累积计算。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