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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释义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而人大代表义务的履行是属于各个代表的。实践中,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交叉,体现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代表需要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人大代表的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人大代表的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为了保障人大代表能依法行使职权,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相关国家机关的同意,人大代表的人身权不受限制,当然,若人大代表不能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行为,受到的处罚也是较为严重的。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提议案权,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选举权,包括决定任免权。参加列入大会的选举事项,并可对提交大会讨论的候选人名单提出意见或提出新的候选人;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质询权,可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罢免权,可以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表决权,可以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案表示愿意和选择;(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
    (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
    (2)视察权;
    (3)持证视察权;
    (4)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
    (5)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
    (6)列席会议权;
    (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
    (8)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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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