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纠纷双方自动和解。 (2)调解解决。即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协调纠纷双方,弄清纠纷事实,协商解决办法,最终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3)行政调解处理。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对环境纠纷做出处理决定之前先行进行调解的方式,是当前解决环境纠纷最常用的方式。 (4)仲裁解决。是指由除环境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方式。 (5)诉讼解决。是指环境纠纷双方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纠纷的方式。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 (四)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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