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止审理不予起诉案件 |
释义 | 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不会被通知,只有在不起诉决定时才会被通知。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状副本后开始审理案件,并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对于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以延长。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只有在做出不起诉决定时,才会通知被告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时,由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审判终止:不起诉,案件终结 在司法程序中,有时会发生终止审理的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是不予起诉。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认为不足以构成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不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这样的终止审理决定标志着案件的终结,被告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法庭不会进行审判程序,案件也不会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基于对案件证据的充分审查和权衡,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审判终止的决定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解脱,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和对正义的追求。 结语 在司法程序中,不予起诉是一种终止审理的情况。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认为不足以构成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决定不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这样的决定标志着案件的终结,被告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基于对案件证据的充分审查和权衡,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审判终止的决定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种解脱,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和对正义的追求。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七十六条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办案人员认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在审查报告或者量刑建议书中提出量刑的意见,一并报请决定。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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