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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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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