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包含哪些事项?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起人信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解散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以及其他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编制与内容要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编制与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明确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信息以及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其次,需要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与责任,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权益。此外,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规则。最后,章程还应包含有关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条款和约定。编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时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合法有效性,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本依据,应该全面、明确地规定公司的各项事项。章程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组织结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编制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只有制定完善的章程,才能有效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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