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发起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 3、公司权利机构,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等; 4、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