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综合执法队与城管的关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城管时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管理城市环境和秩序的部门,综合执法局是本世纪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复的城管改革试点体制单位。基于管理权和处罚权相分离的思想和集中执法权的思想,基本上承接了城管局的职能,剥离了管理权,增加了其他几个相关方面的处罚权,环保,城建,绿化,交通等。可以这么理解,它是新型的城管。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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