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扶养协议生效要件 |
释义 | 一、遗赠扶养协议生效要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抚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抚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对受抚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抚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抚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受抚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受抚养人对在遗赠抚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抚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抚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抚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抚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抚养人的财产,经被抚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抚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抚养人不认真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被抚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抚养人已支付的抚养费用。 (四)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抚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抚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抚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遗赠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指被继承人临终前以遗嘱方式转让其部分遗产的行为。 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 遗赠通常以立遗嘱形式设立,因此,遗赠有效的条件就是遗嘱有效须具备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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