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他。 法律客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