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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如何处理?
释义
    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怎样防止医疗事故
    防止医疗事故: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5、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6、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7、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8、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二、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什么义务
    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义务有:
    1、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2、为患者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
    4、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5、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和实物;
    6、设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
    7、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方案;
    8、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
    9、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10、按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对尸体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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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6: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