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因欠缺合法依据而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司法解释规定5张以上)那么就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此时将这些银行卡进行出售、出租,那么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个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若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为达到诈骗这一目的所实施的手段行为,按照吸收犯从一重处的原则,已为诈骗罪所吸收,定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