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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余杭烟花爆竹销售点
释义
    1余杭街道张采香烟花爆
    余杭街道上湖村上
    竹经营部
    湖路口1-5号
    2
    杭州万家华盛烟花有限
    公司余杭经营部
    余杭街道溪塔村红
    卫组徐家村红卫组
    15-2
    3
    余杭街道红魁百货店
    余杭街道义桥村王
    家山37-2
    4
    余杭街道义桥村胜
    余杭银魁烟花爆竹店
    利组义桥74号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力。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根据应急需要可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来,反推之天气良好时是不是可以燃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条对于禁止燃放的地点做了列举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五条是关于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这种大场面,咱还没见过。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县级以上政府定区域,时间和种类,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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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