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甲状腺癌一期是否存在权利滥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必须有合法的理由,而不能随意拒赔。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存在权利滥用的嫌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以未尽诚信等为由拒绝赔偿、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 2.《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应当遵循自愿、等价、互利、诚信的原则。”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消费者要求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与销售者所作的承诺不符;(二)因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或者以欺诈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服务。”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并且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滥用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合法的拒赔理由,拒绝赔偿甲状腺癌一期的治疗费用,就存在权利滥用的嫌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