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在先商标;同日申请的,应当初步审批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标,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