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怎么进行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如下: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证据审核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