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宪性审查制度可以保证什么的根本地位 |
释义 | 合宪性审查可以保障宪法的根本地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合宪性控制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合宪性解释和违宪审查。这两种途径存在共同之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二者都以尊重宪法的基本法地位为前提,以明确宪法规则和宪法价值的至高无上地位为前提。另一方面,二者都以实现法律体系一致性为目的。无论是合宪性解释还是违宪审查,都是为了贯彻宪法的规则和价值取向,从而使得部门法的规则与宪法规则保持一致。正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相似性,有人会误以为,合宪性解释就是进行违宪审查。事实上,合宪性解释与违宪审查存在明显的区别。合宪性审查与宪法监督及宪法实施密切相关,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合宪性审查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认知,力图在今后大力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捍卫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构建合宪性审查机制,需嵌入中国话语,体现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应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有序实施,秉持政治问题不审查的原则。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想取得实质突破,应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明晰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之间的关系,明确启动合宪性审查的主体资格,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健全合宪性审查的基本程序以及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唯有如此,才能从理论指导和制度实践两个维度,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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