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营业执照申请流程如下: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领登记表,具体表格填写规范可咨询工作人员。2.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以及个人身份证和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4.本市人员办理营业执照直接到本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资料即可。5.非本市人员办理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暂住证等一些其他证件,可去工商局咨询。个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流程: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6、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