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的程序是: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确定店铺的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3、名称核准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