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处理办法如下: 1、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银行卡之后,会在银行留下征信记录,会影响到以后个人办理大额贷款等业务。 法院在冻结时不用提前通知,可以直接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所以,在执行时是一种强制措施,不用征求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认为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实施完执行措施后,再通知被执行人。但根据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时间不能高于半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时间不能高于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