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 退休 (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