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规定和条件 死刑执行的变更规定:发现有法定的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可以变更死刑执行;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可以变更死刑执行。 二、中国是怎样执行死刑的 在中国,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然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最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 三、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的判决执行程序是: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