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招标出让程序是: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三、现场踏勘、答疑和标前会议; 四、成立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开标、唱标; 七、评标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审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签订协议。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签订有关协议; 十二、公布出让结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