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导致无法辨认的, 机动车驾驶人 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或者换证。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按要求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