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目前的这个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1、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4、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1.下面就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 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5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2.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设置案审委委员。案审委委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担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 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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