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假天数的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