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房地产民事案件? |
释义 | 房地产纠纷有些属于法院受理,有些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有些属于行政机关受理,在法院受理的范围内大多数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少数属于行政案件。 以下没有仲裁条款约定的案件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 1、房地产买卖,包括商品房买卖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 2、房地产租赁; 3、房地产典当,抵押; 4、建筑工程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联建; 5、房地产代理、房地产居间; 6、房地产使用、转让、确权; 7、不动产相邻关系纠纷; 8、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先裁决后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9、房地产公司的入股、参股;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11、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12、房屋继承、赠与纠纷。 一、拆迁分配房屋纠纷怎么解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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