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后引发争议的救济 |
释义 |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遗嘱公证发生争议的救济措施有: 1、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应当以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而不是以公证处为被告。 2、对公证书错误的补救措施的规定: 一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二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3、撤销公证书的主体也是公证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干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独立办证权,也无权撤销或者维持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