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遗嘱不公平,如何维权?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的有效性和老年人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遗嘱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产明确、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等。而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形式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等。如果遗嘱不公平,老年人仍需接受,并根据遗嘱内容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如果老人立的遗嘱不公平,老年人需要接受。只要遗嘱是合法的,它就是有效的。即使遗嘱不公平,也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这是老年人真实意愿的表现,不需要他人批准。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条件有: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产的信息明确:遗产范围、名称、数量。 3、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4、明确遗嘱的归属。 5、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形式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结语 遗嘱是老年人真实意愿的表现,也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途径。然而,遗嘱的立定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产信息明确、明确继承份额、有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而遗嘱也存在无效形式,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等。因此,老年人需要了解遗嘱的立定条件和无效形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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