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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在集团下的子公司调动要重新签订合同吗?
释义
    若另一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责任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算首次签订。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集团关联公司间调动,工资社保与实际用人企业不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一般有劳动合同的,以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准,没有劳动合同的,以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的公司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如果以上两种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再以现在工作的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公司被外企收购,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1、旧公司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只是变更了投资方和公司名称,换句话说公司实体是存续的,而所有员工也仍然服务于这家公司,且岗位和待遇等都没变化,那劳动合同无须重新签定,因为旧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义向员工发一份公文,说明公司名称的变更,及原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续有效;2、如果是通过重新设立一家名称不同、性质不同的新公司来接管现有的业务,那就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了,因为实体变了,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工龄的问题。风险提示: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后,并不代表着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尽管公司被收购,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进行了更换,而公司员工并不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公司收购后员工是否得到补偿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
    集团子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集团会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吗?
    1.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合同而产生,那么就应适用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4.子公司的债务如果是基于子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则应适用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5.对于母公司与侵权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应充分考虑到过错、举证责任倒置、公平、过错推定原则等并视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以及母公司对子公司侵权所致损害结果施加影响大小的程度来决定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订合同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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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