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等单位进行水资源论证。 主要的内容有: 1、项目所需水资源的总量、水质、使用期限、用途等基本情况; 2、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评价,包括对地下水、地表水、河流湖泊等水资源的影响; 3、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所需水资源的供应保障措施,包括水资源的调剂、节约、再利用等措施; 5、其他与水资源利用相关的技术和经济问题。 综上所述,业主单位应当非常重视水资源论证工作,选择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符合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