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 明 兹有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XXX,男,现年XX岁,汉族,XX文化,农民。XXX在家务农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为人和善,做事勤劳,现在本人要求外出务工,我们支持。相关单位若需招聘人员,大可放心录用。特此证明。 证明人:XX省XX县XX镇XX村(再加盖公章即可)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