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要求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请求误工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包括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是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并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一、打架至人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打架致人轻伤的误工费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法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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