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单位及其在职员工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2、机关、事业单位; 3、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5、外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