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贷款买房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一、北京怎样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手续? 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流程: 目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两次手续。 (一)第一次到贷款中心: 1、根据所购房屋性质,准备齐全的材料,特别是各种资料需要多少份的复印件一定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供。具体的资料可在网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栏目中详细了解。 2、到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二层的贷款中心后,可先向咨询台工作人员预审资料是否齐全,然后拿号等待办理。 3、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对于需要评估的,会由负责抵押物评估的部门进行抵押物评估,同时交纳部分抵押物评估费用。 4、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人员)会将下一次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签时间。 (二)第二次到贷款中心: 主要就是办理面签手续。面签手续必须借款申请人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场。 1、根据电话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抵押物评估的到抵押物评估机构处领取抵押物评估报告、交纳评估、担保费用、领取发票等。 2、回到咨询台,领取号码,等待办理面签。 3、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向工作人员提交有关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录入。 4、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在相关的合同文书上签字确认。 5、完成签字后,工作人员会出具告知单,告知什么时间去哪家银行领取放款后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具体银行领取资料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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