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轨与他人同居可否让男方净身出户 |
释义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财产分割中出轨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作弊,法官通常会综合考虑社会因素,在财产分割方面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但只适当,除非作弊方构成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或者出轨对出轨方的伤害很大,比如婚外生孩子,法官会酌定考虑支持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属于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对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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