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后,处理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2、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院立案后,处理如下: 1、经法院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负责审查的立案工作人员决定立案,并将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输入电脑后自动生成案号。 2、法院将向当事人发送案件的受理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 3、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立案之日起7天内到法院立案大厅内设的银行收费窗口或法院附近的银行交纳诉讼费。 4、完成上述工作后,立案法官将会把当事人的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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