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由哪个机关执行 |
释义 | 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人民检察院对于保外就医的实施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1、犯罪分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由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后,由以下机关执行: (1)、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 (2)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3)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4)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将书面意见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