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的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保外就医的条件是: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一、在监狱中生病了如何处理 在监狱中生病了处理如下: 1、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4、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保外就医,患有严重疾病; 二、保外就医一般有几种情况: 1、人民法院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处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2、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保外就医期间,应当计入刑期。犯罪分子已治愈,刑期未满的,应当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刑期满的,按期释放。 三、乙肝病人能监外执行吗 乙肝病人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危害性小的的;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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