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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违法简易处罚程序
释义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公开处理方法
    (一)现场处理公开现场勘查完毕后,办案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办案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卡。当事人拒绝在现场图上签字或无法签字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现场图上记录在案。
    (二)交通事故认定公开1、办案人员介绍简要案情;2、出示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3、宣读有关调查情况;4、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事故事实是否有新的证据;5、遇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时进行核实;6、允许双方当事人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质证;7、依据有关法规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当场送达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8、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方式、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公开1、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3、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当场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备注栏内注明;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七日内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1、办案人员出示各方当事人的书面调解申请,告知各方当事人在十日内只调解一次;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持调解终结书或调解书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各方当事人陈述损害赔偿要求及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办案人员介绍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出赔偿意见;4、当事各方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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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