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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户口本房产证没有原件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1.买卖双方签订 买卖合同 。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 身份证 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二、 房子过户 需要的资料 1.卖方: 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 结婚证 、未婚证实( 离婚证 或 法院判决书 )原件。 2.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3.办理流程: ①、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②、双方交给 购房 保证金 及 定金 到公司财务处; ③、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⑤、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⑥、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⑦、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⑧、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⑨、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⑩、买方收取新的 房产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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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