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隆区防疫政策 |
释义 | 武隆区防疫政策如下: 一、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市外其他口岸入境人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推送区域协查的来渝返渝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对高、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确定的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人群,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在这14天当中,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四、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和外省(区、市)高风险岗位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这14天当中,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要求居家观察)。 五、对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来渝返渝人员和未划定高、中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地市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要求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隔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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