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干部在工作中受伤如何赔偿 |
释义 | 参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村干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伤,可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损失。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村干部作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村干部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原,也不是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聘用人员,村干部因公伤乡政府不负责,也难以认定为工伤。 村干部在执行村里事务时受到损害,目前只能根据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来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可以依此规定,请求村委会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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