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书。3、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4、医疗费单据、交通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5、误工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6、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7、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8、财物直接损失,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