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以前有精神障碍,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主要包括: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不良品行,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男方具备绝育能力、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或能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女方有其他子女或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能帮助男方照顾子女;女方有不良嗜好、低收入、工作不稳定或子女自主选择与父亲生活等。 法律分析 女方有精神病病史离婚孩子所有权可能会判给男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女方有精神病病史的离婚案件,可能会判定子女所有权归男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具备抚养条件、有不良嗜好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子女可能会判给男方。此外,如果男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或女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也可能导致子女随男方生活。最终的决定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和各方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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