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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
释义
    一、受案和立案的区别
    1、受案也是受理,受理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行政诉讼中,受案范围与受理范围之间的区别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行政案件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而决定予以立案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既包括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专指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受案范围是一种实体上的规定,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必须予以受理,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相对人可以起诉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是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具有双向性,而受理,则是人民法院针对起诉行为的诉讼行为,具有单向性和职权性的特点;
    (四)属于受案范围的,并不必然会被受理,受理了的,必然属于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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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