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域立案开庭应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指,省内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和申请执行案件,可通过跨域立案系统,便捷快速实现省内异地立案。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起 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