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了针对生产特点不适用劳动法第36条和第38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36条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7条规定了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39条内容为: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拓展延伸 劳动法第39条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是什么?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的特殊权益和保护措施。该条款适用于涉及劳动者福利、工时安排、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说,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赔偿、劳动争议解决等。实施细则则是指根据该条款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以确保该条款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实施细则通常涉及相关政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职责和程序,以及对违反该条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补偿机制。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劳动法第39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结语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的特殊权益和保护措施。该条款适用于劳动者福利、工时安排、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实施细则则是指根据该条款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以确保该条款的有效实施和执行。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劳动法第39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