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合同自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时候生效,不提供借款的,合同就不具有约束力。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