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中对鉴定报告评估报告不服如何解决 |
释义 | 打官司的过程中若当事人对鉴定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一、法院委托的伤残司法鉴定能推翻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向法院申请的鉴定,法院对重新鉴定的申请都不予准许。对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司法签定或通过庭审质证来推翻法院委托的鉴定所认定的伤残等级。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可以推翻鉴定结论或鉴定机关没有司法鉴定资质,是不能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二、怎样申请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必须是在当事人治疗终结之后,可以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认可,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其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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